奔跑的青春

我所追求的全部知识,只是为了更充分地证明自己的无知是无限的。  ——卡尔·波普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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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酷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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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的青春 @ 2008-01-07 08:43

在一个群说了几句话,得到一个白痴的“教育”。T是他,W是我。

T:我只能说你是个白痴
      现在的中国是存在一些不足,但是我们正在不断的进步,西方发达国家虽然很自由,但是经常发生枪击案,人们的生命得不到保障,命都没有了,还谈什么自由.
中国也不可能一下子就自由到什么都可以做了吧,我们的国情跟别个不一样,我们要走自已的路.


w:我们正在不断的进步,是的。比如《物权法》的颁布,比如收容制度的废除,这都是进步;我们也存在不足,我认为不仅仅是“一些”不足,政府透支公信力,反腐成为权力斗争的工具,官商勾结(比如山西煤矿),滥用纳税人税务(安徽颖泉区上千万的政府大楼和风雨飘摇的学校).........最大的问题是体制,可恶的不是认识到体制之祸,而是认识体制之祸却极力维护并且抓捕对此体制进行批评的一些异议人。
        你说“发达国家虽然很自由”,又“经常发生枪击案”。“很自由”,又“经常”。承认西方的自由,又把枪击案归结为因为“自由”。荒诞。
       中国确实不可能“一下子就自由到什么都可以做”,所以警察就选择半夜撬临街住户查卖淫嫖娼。请问,去年11月13日广州某医院副院长尹方明被警察枪杀,到现在为止,案情有结果了吗?案情扑朔迷离。枪击案同车证人被带走逾60小时!再请问,中美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比例是多少?西方“人们的生命得不到保障”,背后的法律程序是正常的在走,说得不好听一点,好些枪击案的凶手还是中国人韩国人呢。如果是日本人,肯定会有人忍不住爱国的激情说,日本人太TMD变态了。
       请问,中国每年的煤工死亡人数是多少?“煤工”的生命得到了保障吗?山西黑砖窑的奴工的生命得到了保障吗?“命都没有了,还谈什么自由”!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更需要追求自由。自由,不是文革的大民主,想干什么干什么。自由是不违法,当然,法律也有善恶之分,《大明律》和我国现行宪法是不一样的。自由是不侵犯社会和他人的自由意志,做法律没有禁止的,都不算违法。难道你理解的西方的自由就是“想干什么干什么吗”?照你这个逻辑,那美国的校园枪击案就是自由行为了。
        我国的国情是和别人不一样,这不是拒绝民主的借口,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不是某一国的专利,民主也没有阶级性, 它是一种生活方式。
       最后,把“白痴”两个字还给你。



最新评论

2008-06-23 04:24

持枪伤人和民主制度有什么必然联系?莫非因为公民持枪是民主投票制定的法律所允许,所以出了人命就可以否定民主制度?我们来看下面的图(谁说只有唐石女会画图):
2民主制度 持枪伤人 1专制制度持枪伤人 3民主制度禁止持枪 4专制制度禁止持枪
四个状态分别如下:
1专制者决定公民可以持枪,因而发生枪击
2民主投票决定公民可以持枪,因此发生枪击。
3民主投票决定公民不可持枪,避免了枪击(但是出现其他问题)
4专制者决定公民不可持枪,避免了枪击(但是出现其他问题)
 
 现在美国的状态属于状态2,遭到爱国青年和好心肠的糊涂蛋们的批评。问题是,如果不是2 ,那么应该是哪个状态更好呢?
 与1相比,遭受枪击的风险不变,而是否持枪却只能凭专制者个人好恶。公众纵欲避险,岂可得乎?
  与3相比,遭受枪击的风险降低,但是可能出现其他问题。持枪的问题大还是其他问题大,我们完全可以搁置。因为无论2优于3 还是3优于2,都只是民主制度下的不同投票结果而已,无论如何也证明不了专制优于民主。
  那么,2和4呢?我以为不可比,因为持枪与否不定,专制民主不同,我们要比较两个东西,一定要假定其他条件不变,不然就无从比较。即便4优于2 ,也不能断言专制优于民主,因为3优于4。
   综上,民主不是万能药,不能以民主的瑕疵论证专制之优越。人对人的民主再有“界限”,也“界限”不到专制头上去。如果说界限,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倒是应该有所区分,但那已经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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